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非遗工坊依托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徐州香包),为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有组织组建,接受学校共青团组织管理,组织有纪律有修养的公益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 工坊宗旨:广泛了解,深入学习,注重传承,力求创新。
第三条 工坊主要任务:
1. 定期举办非遗劳动实践文化活动,邀请国家非遗传人来传授基本技巧;
2. 参加创新创业比赛,在正规赛事上展现矿大学子风采;
3. 以徐州本地非遗文化为主要研究目标,同时,对江苏省内以至于全国的非遗文化进行发散性的了解与思考,定期组织同学向老师及非遗传承人学习,通过自媒体集中展示同学们的学习成果,为我国非遗传承发扬及创新贡献出矿大学子的一份力量;
4. 积极发动同学的力量,集思广益,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了解自己家乡的非遗文化,在工坊内部加以汇总整理并定期评选出优秀的报告,加以宣传,希望以此影响到更多的同学加入到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的队伍当中;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坊组织形式为社团部长团会议监督下的坊主负责制,并聘任指导教师3人。
第二条 工坊设坊主1名,副坊主2名,部长3名。坊主,副坊主,部长,共6人组成工坊部长团。
第三条 下设:劳动实践部、创新创业部、文化传承部,3个部门
1. 劳动实践部:非遗活动的组织、承办、管理;
2. 创新创业部:负责工坊对传统非遗文化的创新,并转换实际成果;
3. 文化传承部:负责对外的宣传,运营工坊新媒体平台,管理工坊财务;
第四条 部长职权:
根据工坊章程和部长团会议决议,配合坊主,指挥本部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成员制度
第一条 但凡中国矿业大学师生教工,喜爱非遗文化,对非遗感兴趣,遵守工坊章程者皆可申请入会。
第二条 入会、退会程序:
1. 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查通过,即可入坊,成员资料由副坊主和坊主保管;
2. 自愿退会,有成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文化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3. 终止成员资格,严重违反工坊章程者,报部长团审议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取消成员资格;
4. 成员名单确认:每学年百团大战两周后集中收取坊费,未交社费逾期半年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坊;
第三条 成员义务:
1. 参加部长团会议;
2. 对工坊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3. 执行工坊决议;
4. 维护工坊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部长团会议;
2. 在部长团会议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获得工坊活动通知;
4. 对工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解除会员身份的权利。
第四章 会员大会、部长团会议与社团干事选举制度
第一条 会员大会在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表决时召开,大会由部长团主持,大会委员会由部长团成员组成。会员大会议程通过通讯的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会议召开前两周。
部长团会议每季一次,由坊主主持,部长团成员参加决议。
第二条 会议均采用投票制进行表决。
第三条 部长团会议行使以下权职:
1. 修改工坊章程;
2. 监督工坊章程的落实;
3. 对工坊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 选举坊主由上一届部长团决议后推举,由部长团会议表决通过;
5. 部长的人选由坊主与上一届部长团的提名产生,由坊主和副坊主表决通过;
6. 部长团会议表决通过工坊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四条 坊主行使以下职权:
1. 向部长团会议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 根据部长团会议的决定,公布工坊章程,任免部长;
3. 授予工坊的徽章和荣誉称号;
4. 指挥工坊的具体工作;
5. 对外代表整个工坊,代表工坊与其他组织签订协议;
6. 负责管理会员档案;
第五条 坊主任期一年。
第六条 坊主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开部长团会议,选举新坊主。也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部长团召开部长团会议,匿名投票决定罢免坊主。若坊主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人员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坊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一条 财务收入:
工坊每年根据宣传和器材部的需求可向会员会费;
会费金额每学年初根据社联招新活动(百团大战)后两周内收取。
第二条 财务支出:
1.工坊器材部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财务部处报销,但每笔须事先经过文化部长和坊主批准;
2.工坊的财务支出应奉行借鉴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产商品或原料;
3. 部长团会议召开时,坊主应提交任期内工坊的财务清单,待坊主选举完成后,坊主或新坊主应向部长团会议提交下一年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4.工坊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六章 工坊章程的修改
工坊章程的修改由部长团会议委员会提出修改草案,由部长团会议投票表决。部长团会议到数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四分之三,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决议面向全体会员公示,并上报指导老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工坊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部长团会议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同意,报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执行。工坊在社团联合会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发布次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条 工坊章程的解释权归部长团。
第三条 工坊招新参与社联组织统一招新。
中国矿业大学非遗工坊
2021年12月10日